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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安全法》-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部分解读

【第43条】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、使用其个人信息的,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;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、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,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。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。


  解读:本条款核心是法律明确赋予公民个人具有“删除权”和“更正权”。如果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不当使用个人信息,有权要求删除,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其改正。特别要提醒网络运营者,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更正,否则将面临后款第六十四条所明确的高额处罚。


【第44条】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

【第45条】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,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、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


  解读:这两条的核心是不得非法获取、非法出售和提供个人信息。结合后款第六十四条所明确处罚标准,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,从处罚力度上对网络运营者起到震慑。同时规定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保密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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